文藻外語大學 攝影社組織章程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
Photography Society
97年5月15日訂定通過
97年6月4日校長核可
102年8月1日訂定通過
一、總綱
第一條:社團創立於九十七年五月,定名為「攝影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凡文藻學生皆可參加。
二、宗旨
為提供文藻學生相關攝影專業技能,提升個人攝影技巧,培養攝影專業素養。
三、組織
第三條:本社設有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正副活動長、正副文宣長、公關長各一名。
第四條:各幹部職責如下:
*社長:
- 社長對外代表社團,對內負責可以召開各項會議。
- 督導幹部。
- 處理各項臨時交辦事宜。
- 擔任本社會議之主席。
- 統合社團活動之企劃及推動。
*副社長:
- 協助社長統籌社團各項活動
- 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 負責各項活動社員之點名與請假事宜。
- 書寫社團日誌、協助活動企劃書之製作。
*活動組:
- 負責本社及活動策劃及執行。
- 負責活動海報的張貼與拆除。
*文宣組:
- 負責社內社員資料的建立與管理。
- 負責本社社團活動資料的蒐集與建檔。
- 負責社版的製作、美工用具的添購及管理,及海報、傳單的製作。
*總務組:
- 編列學期經費預算,並於學期末製作結算表。
- 負責本社社產之收支管理並定期公佈之。
- 負責本社之採購事宜。
*公關組:
- 負責各項活動之對外聯絡與宣傳,協助現場活動紀錄。
- 負責選舉新任正副社長級幹部。
四、選舉
第五條:社長及副社長任期為一年,經本社幹部薦舉相關人選,由社員採多數表決,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本社之各幹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幹部由本社社員提名,全體社員投票選出,候選人中最高票者當選,若只有一名候選人,須由全體社員投票,三分之二票數同意通過,始可成為幹部。
五、會議
第七條:各項會議除本組織章程規定外,均遵行內政部規定之會議規範行之。
第八條: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皆由社長召集。
第九條:社員大會為社團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本社社員大會職責如下:
- 本社章程之通過與修訂。
- 社長及幹部之選舉。
- 各幹部工作報告之審查。
- 討論社務及檢討過失。
- 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十條:遇重大事件得由社長加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一條:幹部會議由社長不定期召開,每學期至少三次。
第十二條:本社各種會議均以應出席人數超過半數方得開會,出席表決人數之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但本社章程之議訂及社員處分應以出席表決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六、社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凡本校學生登記填選本社後,於該學期繳足規定社費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十四條:社員享有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參加此社團需以一學年為主,無故不得任意退社。
第十六條:社員具有選舉和罷免社長的權利。
第十七條:享有社員大會之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七、經費
第十八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社員定時繳納之社費。
- 課外活動經費之補助。
- 社員不定時繳納之費用。
- 其他。
八、附則
第十九條:本社之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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