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 104學年度攝影社社團規範

10409月22核心審核訂定通過

 

第一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是本校學生,對於攝影有興趣且遵守本社之社團章程,不惡意破壞社團名譽者,始可成為社員。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登記填選本社後,於該學期繳足規定社費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三條   參加此社團需以一學年為主,無故不得任意退社。

 

第二章      請假

第四條    請假需於社課上課前一天前(含外拍活動)提前告知社長或副社長其中一人。

第五條    缺席(曠課、病假、事假)次數超過上課次數的1/2,依校規退社處分。

第六條   專科部同學依照學校請假規範辦理。

 

第三章      經費

第七條   本學期社費金額為新台幣500元整,不包含某些特定活動之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於期初社員大會後兩週內退社且有繳交社費者,並於退社後一週內向總務辦理則可全額退費,逾期者則不退費。

 

第四章      外拍活動

第九條   外拍活動視同正課,無故未到等同曠課。

第十條    外拍活動於週六舉行,並於前一週社課說明活動內容及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如遇天然災害不可抵抗之因素,將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      社員可於課外於社團網站內有任何形式約拍,此不在社團規範內限制。社員可善用平台與社員密切交流,切磋攝影技巧。

 

第五章      社課

第十三條      社團將在上課前在社網公告上課注意事項,請務必留意。

第十四條      若未加入社網或未於上課前讀取公告者,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請務必於18:00準時到達上課地點,社課開始10分鐘後即算遲到,超過15分鐘以曠課論,若因正課遲到者需與經正副社長告知。

第十六條      社課及外拍請務必簽到,未簽到者視同曠課。

第十七條      遲到三次視同一次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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